当前位置: 首页>>专题报道>>北京市朝阳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专栏>>事业单位

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

日期:2019-08-30 来源: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

    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

    目 录

    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

    一、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

    二、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

    三、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

    四、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

    五、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

    六、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

    七、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

    八、2018年度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

    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

    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

    第一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

    决算报表详见附件

    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

    一、部门基本情况

    (一)部门职责: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受区房屋征收办委托,负责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、区位、用途、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;负责房屋补偿方案的编制、补偿资金的发放和管理等工作;承担安置房源和周转房源的筹集、分配和管理等工作;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房屋测绘、评估、房屋拆除、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;承担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,并提出对策建议;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   (二)部门决算单位构成:决算包含一个事业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。

    二、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

    2018年度收入总计16,013.491514万元,其中:本年收入15,997.404295万元,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.000000万元,年初结转和结余16.087219万元。在本年收入中,财政拨款收入15,997.404295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100.00%;上级补助收入 0.000000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0.00%;事业收入0.000000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0.00%;经营收入0.000000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 0.00%;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.000000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0.00%;其他收入0.000000万元,占收入合计的0.00%。

    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,007.975966万元,其中:基本支出1,049.017966万元,占支出合计的6.55%;项目支出 14,958.958000万元,占支出合计的93.45%; 上缴上级支出0.000000万元,占支出合计的0.00%;经营支出0.000000万元,占支出合计的 0.00%;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.000000万元,占支出合计的0.00%。

    2018年结余分配0.000000万元,年末结转和结余5.515548万元。

    与2017年同期对比,本年收入增加14,465.133598万元, 增幅944.03%,本年支出增加14,491.792488万元,增幅955.81%。

    三、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
    (一)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

    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,007.975966万元,主要用于以下方面(按大类):公共安全支出14,409.430000万元,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.01%;科学技术支出5.200000万元,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.03%;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.973792万元,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.12%;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.824497万元,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.34%;城乡社区支出1,358.547677万元,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.49%。

    (二)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

    1、“公共安全支出”2018年度决算14,409.4300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,409.430000万元,增长100.00%。其中:

    “其他公共安全支出” 2018年度决算14,409.4300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4,409.430000万元,增长100.00%。主要原因:主要用于房屋征收项目地铁17线潘家园西站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。

    2、“科学技术支出”2018年度决算5.2000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.000000万元,增长0.00%。其中:

    “其他科学技术支出”2018年度决算5.2000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0.000000万元,增长0.00%。主要原因:主要用于信息化运行维护。

    3、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”(类)2018年度决算179.973792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5.723792万元,增长72.64%。其中:

    “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”2018年度决算109.187792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.937792万元,增长4.74%。主要原因: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,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。

    “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” 2018年度决算70.7860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70.786000万元,增长100.00%。主要原因: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的住房补贴。

    4、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” 2018年度决算54.824497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3.335503万元,下降19.57%。其中:

    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” 2018年度决算2.928965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.928965万元,增长100.00%。主要原因: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本单位新增人员医疗保险。

    “行政事业单位医疗”2018年度决算51.895532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16.264468万元,下降23.86%。主要原因: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本单位原有职工医疗保险。

    5、“城乡社区支出”2018年度决算1,358.547677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3.965677万元,增长10.94%。其中:

    “城乡社区管理事务” 2018年度决算1,358.5500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33.965677万元,增长10.94%。主要原因: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及日常运转支出。

    四、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

    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

    五、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

    2018 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,049.017966万元,其中:(1)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、奖金、其他社会保障缴费、伙食补助费、绩效工资、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;(2)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、印刷费、咨询费、手续费、水费、电费、邮电费、取暖费、物业管理费、差旅费、因公出国(境)费、维修(护)费、租 赁费、会议费、培训费、公务接待费、专用材料费、劳务费、委托业务费、工会经费、福利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、其他交通费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;(3)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、退休费、抚恤金、生活补助、医疗费、助学金、奖励金、住房公积金、提租补贴、购房补贴、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。 (4)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、专用设备购置等。

    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

    一、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

    “三 公”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,包括所属0个行政单位、 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、1个事业单位。2018年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.928921万元,比2018年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.360000万元减少2.431079万元。其中:

    1.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。2018年决算数0.000000万元,与2018年预算下达数0.000000万元持平。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(境)团组0个、0人次,人均因公出国(境)费用0.000000万元。

    2.公务接待费。2018年决算数0.000000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0.560000万元减少0.560000万元。主要原因: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,坚持厉行节约、压缩公务接待费。2018年公务接待0批次,公务接待0人次。

    3.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。2018年决算数1.928921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.800000万元减少1.871079万元。其中,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.000000万元,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.000000万元持平。2018年购置(更新)0辆,车均购置费0.000000万元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1.928921万元,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3.800000万元减少1.871079万元,主要原因: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精神,压缩车辆燃油费、维修费、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。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,车均运行维护费0.964461万元。

    二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

    本部门为事业单位,2018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。

    三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

    2018 年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.000000万元,其中: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.000000万元,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.000000万元,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.000000万元。

    四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

    固定资产总额206.094888万元,其中:汽车2辆,34.148888万元;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(套),0.000000万元;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(套),0.000000万元。

    五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

    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

    六、绩效评价情况

    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,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,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。

    七、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拨款说明

    2018年本部门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,决算金额0.000000万元。

    八、专业名词解释

    1.“三公”经费: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其中,因公出国(境)费指单位公务出国(境)的国际旅费、国外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、培训费、公杂费等支出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(含车辆购置税)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等支出;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
    2.机关运行经费:指为保障行政单位(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)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,包括办公及印刷费、邮电费、差旅费、会议费、福利费、日常维修费、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、办公用房水电费、办公用房取暖费、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。

    3.基本支出: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。

    4.项目支出: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 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。

 

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.pdf